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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找总包还是分包?核心原则你必须要把握!

时间:2025-11-1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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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在工地受伤后,总包和分包的责任划分确实容易让人,但法律上有明确的维权路径,不用被他们的“踢皮球”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分三步处理:

第一步:核心原则——认准“工伤认定主体”

不管总包、分包如何扯皮,工伤认定书上写明的单位,就是你唯一需要追讨的责任主体。你不用管他们内部如何划分责任,只需确保从这个主体拿到全部赔偿。即使分包说“没钱”,也和你无关,直接找认定书上的单位即可。

实践中,如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 1 号、(2020)最高法行申 5851 号案例都指出直接将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视为用工主体,并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申 4579 号案例指出“此项规定是为了充分保护建筑工人的权益,在建筑工人遭受损失时,如建筑施工领域的承包经营者(即实际施工人)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建筑工人亦可以要求发包人、承包人或转包人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从有利于对建筑工人提供周全保护的目的出发,在建筑工人在建筑工地受到损害时,建筑工人既可以要求实际施工人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发包人、承包人或转包人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承包单位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是更为包容性地指出工伤保险赔偿起诉时不仅可以作为连带之债、还可以作为按份之债,也不强行要求农民工起诉时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被告缺一不可。

第二步:特殊情况处理——遇到“混同用工”或“违法分包”

如果工地存在层层转包、工资来源混乱(比如有时个人账户发薪,有时公司账户),或你说不清自己到底为哪家单位工作,法律也明确了维权方向:

1.签了劳动合同:优先找合同上的公司索赔。

2.没签合同但被实际管理:比如虽然是分包招的你,但日常由总包安排工作、发工资,可直接起诉总包。

3.完全分不清责任方:可将总包、分包等相关单位一起告,仲裁机构必须立案。法院会根据“谁管理你、谁发工资”来判定责任方。

注意:如果总包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公司(比如包工头),即使你和总包没有直接合同,总包也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三步:实操建议——快速维权的3个关键动作

1.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拍摄受伤现场、工地上的总包/分包公示牌(比如工地门口的维权告示牌)。

保留医院诊断证明,挂号时务必写清“因工受伤”。

2.主动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超过1个月不申报,你可自己去社保局申请,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如工牌、考勤记录)。

若社保局认定工伤,即使单位不服起诉,法院也会支持(参考荆门案例:总包仅以“已分包”为由抗辩,法院驳回其诉求)。

3.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

律师能帮你穿透复杂的分包关系,比如通过起诉总包,迫使对方拿出分包合同,从而锁定真正责任方。

若涉及“违法分包”,还可主张总包、分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避免某一方以“没钱”为由赖账。

总结:记住这3句话

1.别纠结“找谁”,先做工伤认定——认定书上的单位就是赔偿主体。

2.遇到扯皮就“一起告”——混同用工或违法分包时,可同时起诉相关单位。

3.证据是关键——现场照片、工资记录、工牌等,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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