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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不少工伤职工拿到认定书后,纠结 “该和单位协商还是直接走法律程序”,有人怕协商少拿钱,有人嫌仲裁耗时间。
一、协商调解:快速拿赔偿,但 3 个风险要盯紧
协商调解适合伤情较轻、单位配合的情况,核心是 “快速落地”,但需警惕低价私了陷阱:
1. 工伤认定前协商:慎之又慎,易踩 “低价坑”
未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时,双方对伤残等级、法定赔偿标准不明确,单位常利用员工 “急用钱” 心理压低赔偿(如十级工伤该赔 10 万,只给 3 万)。
风险点:部分单位会录音留证,后续员工反悔时反控 “敲诈勒索”;更有单位以 “私了” 为由拖延,导致工伤认定超 1 年时效。
建议:若必须协商,先咨询 12333 或律师,明确大致赔偿范围,再签订书面协议,注明 “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法定项目”。
2. 认定 / 鉴定后调解:有标准更稳妥,优先选这 3 类渠道
拿到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后,赔偿金额有明确依据(如十级 7 个月工资),调解成功率更高,可通过 3 种渠道推进:
企业内部调解:由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适合单位有诚意、争议较小的情况,达成协议后需签字盖章,避免口头承诺;
第三方调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可居中协调,出具的调解书可申请法院确认,具备强制执行力;
仲裁 / 诉讼中调解:仲裁庭或法院会主动询问是否调解,若达成协议,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相同,单位不履行可直接强制执行。
二、法律程序:单位不配合时,3 步兜底拿赔偿
若单位拖延、拒赔或赔偿远低于法定标准,必须走法律程序,核心是 “仲裁→诉讼→强制执行”,环环相扣:
1.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的 “必经前置程序”
协商无果后,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流程清晰:
提交材料:仲裁申请书(写明赔偿项目和金额)、工伤认定书、鉴定书、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流水、工牌)、医疗记录;
举证答辩:单位需举证 “已支付工资”“已参保” 等反驳证据,若单位无法证明 “非工伤”,仲裁委通常支持职工诉求;
裁决执行:仲裁庭审理后 15 日内下达裁决书,单位不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民事诉讼:仲裁不服或超期的 “补救方案”
对仲裁不服:收到裁决书后 15 日内,可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对一审结果不服还能上诉至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结果;
超期补救:若因单位拖延导致工伤认定超 1 年时效,部分地区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主张权益(需证明单位存在过错,如未告知工伤认定流程)。
3. 强制执行 + 股东追责:单位没钱也能追
若单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甚至转移财产,可通过两种方式追讨:
直接执行:向法院申请冻结单位银行账户、查封设备等,强制划扣赔偿款;
追加股东责任:若单位无财产,可追责股东:
① 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如注册资本 100 万只实缴 20 万);
② 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如未结清工伤赔偿就恶意减资);
③ 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用公司账户发私人开支)。
三、关键提醒:3 个核心要点,错一个可能少拿钱
1. 证据是 “硬通货”,提前收集别遗漏
无论协商还是仲裁,需留存:
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
工伤证据:工伤认定书、鉴定书、医疗记录(病历、发票)、工友证言;
协商证据:单位承诺赔偿的录音、聊天记录,避免 “口说无凭”。
2. 警惕 “私了协议陷阱”,条款要写细
签署私了协议前,务必明确:
赔偿项目: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治疗费等,避免 “一次性了结” 却遗漏二次手术费;
支付时间:约定具体到账日期和逾期违约金(如 “逾期按日付 1% 违约金”),防止单位拖延。
3. 时效不等人,1 年认定期是 “红线”
单位未在 30 日内申报工伤的,个人需在 1 年内向人社局申请,超期可能丧失工伤认定资格,后续维权难度陡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