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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疑问: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哪怕劳动合同没到期,合同是否必须终止?
一、核心法律规定:达到退休年龄 = 劳动合同强制终止
1. 直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核心条款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效力:作为行政法规,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优先适用,法院普遍支持 “年龄优先” 原则。
2. 经济补偿排除:无需支付 N 倍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列举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不包括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的合同终止。
实务结论:用人单位据此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构成违法终止。
3. 人社部官方释疑:明确主体资格丧失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 6979 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 号):
核心观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实务考量:若不允许此类终止,用人单位可能需与超龄劳动者维持劳动关系至其死亡,有违公平原则,也加重企业用工负担。
二、关键法律要点对比:一目了然理清权益
终止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劳动合同强制终止,无需协商一致
经济补偿: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补偿情形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体资格:超龄劳动者丧失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后续用工关系转为劳务关系
法律适用:
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司法实践中极少支持 “劳动关系延续”
三、实务操作指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注意
1. 用人单位操作要点
终止时间:以劳动者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精确到月份(如员工 60 周岁生日当月即可终止合同),无需等到月底或次年。
程序要求:需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建议提前 30 天),明确告知终止依据,并办理工作交接、社保停缴等手续。
风险防控:若终止后仍需继续用工,需与劳动者另行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免责条款等,避免被认定为 “事实劳动关系”。
2. 劳动者权益边界
经济补偿:因年龄终止合同不属于 “非因本人原因失业”,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也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劳务关系权益:后续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带薪年假等劳动关系专属待遇,需在劳务协议中明确报酬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等事项。
需注意,部分地区存在司法实践差异:少数法院对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的情形,可能认定劳动关系延续。用人单位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参考当地近年判例,或提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结合地方政策申请劳动仲裁,但需做好 “不支持劳动关系延续” 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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