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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别踩坑!4 大风险 + 证据指南,避免双倍工资赔偿

时间:2025-12-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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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劳动合同续签是劳动关系管理的 “关键节点”,不少企业因流程疏漏、条款变更不当,引发双倍工资、违法终止等纠纷。

一、风险一:未及时续签,双倍工资找上门

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继续用工却未及时续签,企业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刚性风险: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 1 个月,劳动者有权要求以原条件续签,此时企业再终止劳动关系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应对关键:

建立 “到期预警机制”,在合同到期前 30 天通过 HR 系统自动提醒,启动续签流程;

若决定终止劳动关系,务必在合同到期日书面通知员工,结算经济补偿,避免 “到期后继续用工 + 未续签” 的叠加风险。

二、风险二:续签条件变更,警惕 “降低待遇” 争议

续签时调整合同条款,易引发 “是否降低原条件” 的争议,直接影响企业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视为 “降低条件” 的情形:年休假天数减少、固定工资下调、岗位级别降级、福利削减等核心待遇变更,员工拒签将被认定为 “合理拒签”,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

实务建议:变更核心条款(薪酬、休假等)需与员工书面协商一致;续签时提供条款对比说明,通过邮件明确 “除非核心条款优化外,其余条件与原合同一致”,留存协商证据。

三、风险三: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小心 “聪明反被聪明误”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下规避行为将被法律否定:

规避行为 法律认定 风险后果

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超 1 年 视为 “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 到期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违法终止需付 2N 赔偿金

约定 “自动续延” 条款 续延期满后视为 “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 丧失到期终止权,需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关联公司交替签订合同 非因劳动者原因换签主体,签订次数连续计算 新主体需承担原工龄对应的无固定期限义务

应对策略:尊重法律规定,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主动询问劳动者续签意愿;若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拒绝,否则构成违法。

四、风险四:劳动者拒签,企业需满足 “充分催告” 要求

劳动者拒签合同时,企业需证明已履行催告义务且劳动者拒签无合理理由,才能豁免双倍工资责任:

合理拒签认定:若劳动者因 “降低原合同条件” 拒签,属于合理抗辩,不构成 “故意”;仅因拖延、不配合拒签,且企业能证明已提供原条件,才可能豁免责任;

关键提醒:即使劳动者拒签,企业也需在 1 个月内书面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否则超过 1 个月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续签,企业解除将构成违法。

五、证据管理:风险防控的 “最后防线”

司法实践中,企业因证据不足败诉的比例超 60%,需重点留存以下材料:

续签协商证据:快递签收单、邮件送达回执、微信 / 钉钉沟通记录(体现 “已提供原条件续签”);

合同版本证据:原合同与续签版本的条款差异对照表,标注未降低待遇的依据;

终止 / 续延证据:对医疗期、孕期等法定续延情形,书面通知员工 “合同自动续延至情形消失”;终止劳动关系时,书面说明理由并留存送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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