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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不少工伤职工遭遇交通事故或第三方侵权后,老板会说 “第三方已经赔了误工费,公司不用再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甚至有人真的信了,白白少拿一笔收入。
一、法律依据:双赔不冲突,各走各的路径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第三方误工费,本质是 “公法义务” 与 “私法赔偿” 的关系,现行法律不仅不禁止双赔,反而明确支持劳动者兼得:
停工留薪期工资: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有第三方赔偿,只要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公司就必须按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属于国家强制保障的工伤待遇;
第三方误工费:基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交通事故责任方或侵权人对职工收入损失的赔偿,属于私人之间的损害补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分属不同法律体系。
最高院明确:“除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能存在补差外,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等收入补偿类项目,劳动者可同时主张,用人单位不得因第三方已赔偿而免除支付义务。”
二、老板常见话术拆解:这 3 种说法都是错的
1. “第三方赔了误工费,公司就不用发工资”
真相:误工费是侵权方的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公司的法定责任,两者来源不同,不能相互抵扣。哪怕第三方赔了 5 万元误工费,公司该发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分都不能少。
2. “只能按‘就高原则’补差,不能双拿”
真相:“补差” 仅适用于少数地区(如上海),且需满足 “第三方赔偿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 的条件。全国多数地区均支持完全双赔,无需补差。
关键提醒:若老板拿 “补差” 说事,可要求其出具当地人社部门的明确文件,无文件则按双赔主张。
3. “没做工伤认定,就不能要停工留薪期工资”
真相:工伤认定是后续报销和伤残赔偿的前提,但停工留薪期工资是 “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只要能证明 “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即使未完成工伤认定,也可要求公司支付,后续认定不影响已主张的工资权益。
三、实操步骤:3 步确保拿到双赔,证据是关键
1. 保留 2 类核心证据,避免老板抵赖
第三方赔偿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赔偿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用于向老板证明 “误工费是第三方支付,与公司工资无关”;
工伤相关证据:医院诊断证明、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工伤认定书,证明 “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符合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条件”。
2. 明确工资计算标准:按原工资,不是基本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需按受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含奖金、绩效、补贴等,不能按 “基本工资” 或 “最低工资” 发放:
证据支撑:若工资部分现金发放,需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与财务的沟通记录(如 “本月现金工资 3000 元已领取” 的签字单),证明原工资标准。
3. 维权途径: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协商沟通:向老板出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最高院相关规定,明确 “双赔合法”,要求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仲裁维权:若老板拒付,可在工伤认定后(或治疗结束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差额,仲裁时效为受伤后 1 年,需提交工资流水、诊断证明、第三方赔偿协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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