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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不少工伤职工在报销医疗费时卡壳,有人因用医保报销被认定 “骗保”,有人因超目录费用与单位扯皮,还有人因没做工伤认定无法走流程。
一、报销前提:先做工伤认定,这 2 个误区别踩
1. 没认定工伤,再急也别用医保报销
只有拿到社保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才能走工伤保险报销 —— 未认定前用医保报销,可能被认定为 “虚构非工伤医疗用途”,涉嫌骗保,轻则医保部门追回费用,重则影响后续工伤待遇申领。
2. 紧急情况可就近就医,稳定后转定点
急救时可先到非协议医院治疗(如车祸后就近送医),但伤情稳定后需转至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否则超出 “两目录一标准”的费用可能无法报销。
二、报销范围:这 3 类费用 100% 报,2 类费用可能自付
1. 全额报销的费用(符合 “两目录一标准”)
治疗性费用:门诊和住院的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需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如头孢类抗生素可报,进口靶向药通常不报);
辅助器具费:轮椅、假肢、支具等,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当地标准报销;
异地就医费用:经社保局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当地标准报销。
2. 可能无法报销的费用
超目录项目:美容整形、非必要康复理疗(如保健按摩)等,具体需查当地工伤保险目录,若目录未列明,大概率自付;
非工伤治疗: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自身疾病的费用,需用医保报销,与工伤保险无关;
擅自转院费用:未获社保局批准擅自转院,超出定点医院的费用可能需自付。
三、报销流程:分 3 种情况,单位参保与否差异大
1. 单位已参保(最常见):3 步走,社保基金报销
步骤 1:治疗时告知医院 “工伤就医”,让医院优先使用目录内药品和项目(医院系统会自动关联工伤保险);
步骤 2:治疗结束后,由单位或个人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到社保局提交报销申请;
步骤 3:社保局审核通过后,1-2 个月内将报销款支付给医院(若已自行垫付,则支付给个人)。
2. 单位未参保:全部费用单位承担,超目录也可主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单位未缴社保的,所有工伤医疗费均由单位承担 —— 北京、江苏等地法院明确,“必要且合理的超目录费用”,单位也需支付。
应对方法:若单位拖延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主张 “逾期利息”。
3. 单位逾期未申请工伤认定:这段费用单位全担
单位未在事故发生后 30 天内申请工伤认定,从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受理期间的医疗费,无论是否参保,均由单位承担 —— 哪怕后续补缴社保,这部分费用也无法通过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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