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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集团公司旗下好几个子公司,今天让你去 A 公司干活,明天派你去 B 公司支援,工资有时从 C 公司账户发 —— 这种 “混同用工” 一旦出工伤,常出现 “三家公司互相推责” 的僵局。2025 年 9 月实施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首次明确了这类情况的处理规则,今天结合实务案例,教你认准责任主体。
一、先搞懂:啥是 “混同用工”?
简单说,就是劳动者被多家有关联的公司(比如同一老板、股权交叉)交替使唤,典型场景有:
签合同的是 A 公司,实际在 B 公司上班,社保由 C 公司缴;
工作群里有 A、B 两家公司的领导,都能给你派活儿;
办公地点挂着 A 公司的牌子,名片却印着 B 公司的名称。
新规明确,认定 “混同用工” 的前提是公司之间存在 “关联关系”(如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关系),不是随便几家公司都能算的。
二、劳动关系归哪家?看合同,更看实际用工
1. 签了劳动合同的,先认签约公司
只要你和其中一家关联公司签了书面合同,法院通常默认这家是劳动关系主体。比如你和子公司 A 签了合同,哪怕天天在母公司 B 干活,也算 A 公司的员工。
但有例外:如果能证明签约公司只是 “挂名”,可以要求法院按实际情况重新认定。
2. 没签合同的,看这 4 个关键证据
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判断,核心是 “谁在实际管你”:
谁安排工作:钉钉打卡记录、工作群指令来自哪家公司;
为谁的业务干活:你做的项目属于哪家公司的经营范围;
谁发工资:银行流水中的付款方是关键(哪怕是老板个人账户,只要能证明代公司发钱);
谁缴社保:社保缴费记录能辅助证明,但不是唯一标准。
三、工伤责任谁来担?关联公司可能 “连坐”
1. 没签合同的,关联公司可能要 “共同赔偿”
如果几家公司混着用工,又没签合同,说不清谁是真正雇主,你可以要求所有关联公司一起承担工伤责任(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除非关联公司能拿出你签字同意的 “责任划分协议”,否则就得共同担责。
2. 签了合同的,签约公司跑不了,其他公司可能 “连带赔”
一般情况下,签合同的公司要承担工伤责任。但如果其他关联公司对工伤有过错(比如让你违规操作、提供的设备有问题),也可能被认定为 “共同侵权”,一起赔钱。
3. 挂靠、转包的特殊情况,参照包工头责任规则
挂靠经营:个人挂靠建筑公司招的工人受伤,被挂靠的建筑公司要担责(和违法承揽工程的包工头工伤责任规则一致);
违法转包:建筑公司把工程包给没资质的包工头,工人受伤由建筑公司赔。
四、2025 年新规下,维权要抓这 3 个要点
1. 证据要 “全”:锁定所有关联公司
保存各公司的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尤其注意不同公司的转账记录);
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公司股东、高管信息,证明它们有关联;
工作群聊、邮件往来要录屏留存,标注清楚哪家公司的人在给你派活儿。
2. 追责要 “狠”:把关联公司都列为被告
遇到 “空壳公司”(没资产赔偿),一定要把有实力的关联公司拉进来一起告。新规实施后,法院默认关联公司共同担责,企业想撇清关系得自己举证。
3. 步骤要 “顺”:先认定工伤,再追赔偿
第一步:拿证据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说不清雇主的,要求社保部门调查关联关系;
第二步:单位不认账就申请劳动仲裁,把所有关联公司列为被申请人;
第三步:认定工伤后,协商赔偿无果的,直接仲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