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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在建筑行业,包工头通过挂靠、转包等方式承揽工程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如果包工头自己在工地上因工伤亡,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人说 “他本身违法承揽,不该受保护”,但最高院的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核心问题:违法承揽的包工头,算工伤保险里的 “劳动者” 吗?
现实中争议很大:一方面,《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违法转包等行为,包工头这么做本身不合法;另一方面,包工头在工地上干活,本质上也是付出劳动的人,因工伤亡该不该被保障?
最高院在典型案例中表态:算!即使包工头违法承揽工程,只要符合工伤条件,就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二、法律为啥支持?这几条规定是关键
1. 《社会保险法》的底线原则
法律明确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这里的 “职工” 范围很广,只要是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人,都该被覆盖。包工头虽然可能没签劳动合同,但实际在为工程付出劳动,属于广义上的 “劳动者”。
2. 最高院的专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是核心:
违法转包给没资质的个人,这个人招的工人工伤,由用工单位担责;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干活,他招的人工伤,被挂靠单位担责。
关键是,这里的 “工人” 是否包括包工头自己?最高院通过案例明确:包括。因为包工头虽然是 “老板”,但也是在为被挂靠单位的工程干活,属于需要保护的劳动者。
三、看个案例:包工头猝死,最高院怎么判?
刘彩丽的丈夫梁某某,是个包工头,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建安公司)名下承揽工程。2017 年,他在工地等待检查时猝死在出租屋,人社局认定 “视同工亡”,但当地政府复议撤销了这个认定,法院也驳回了家属诉求。
但最高院再审时改判了,理由很明确:
建安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享受了工程承包的利益,就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梁某某虽然是包工头,也是在工作相关的时间和地点猝死,符合 “视同工伤” 的条件;
不能因为他 “违法挂靠” 就剥夺其工伤保险权益 —— 违法承揽是另一回事,工伤保障是基本权利,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四、为啥 “违法” 还能获赔?这两个理由说透
有人拿 “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 来反驳,但这里的关键是:
工伤保险是 “保障” 不是 “获利”
包工头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其劳动伤亡的基本补偿,不是因为 “违法” 多拿的好处。比如医疗费、工亡补助金,都是弥补损失的,谈不上 “获利”。
权利义务要对等
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允许别人用自己的资质,赚了管理费、享了承包便利,就必须承担对应的责任。让它负责工伤保险,正是法律对 “权利义务对等” 的体现。
工伤保险的核心是 “保护劳动者”,不能因为劳动者有违法行为就 “一棍子打死”。包工头虽然可能违法承揽,但他的生命健康同样该被保障。最高院的案例也在提醒:建筑行业要少点 “灰色操作”,多些规范用工 —— 这才是减少纠纷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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