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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签个字,放弃社保,每月到手工资多500元!”
面对这样的“诱惑”,许多劳动者心动签字,企业也暗自窃喜:“白纸黑字,出事了可别找我。”
然而,一纸协议真能成为企业的“护身符”吗?
当员工工伤致残、医保拒赔、养老无依时,法律冷冷抛出一句:
“社保,不是你想弃就能弃!”
法律铁锤:社保是企业的“必答题”,不是“选择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应当”是什么意思?“应当”就是“必须”!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企业无权与员工“协商放弃”;
弃保协议无效:即便双方签字,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补缴无时限:员工随时可要求企业补缴,且追索期不受时效限制。
企业“三宗罪”:弃保协议的致命代价
补缴社保+滞纳金:员工离职后随时“翻旧账”,企业不但需补缴社保,并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经济补偿金支付:如果劳动者因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
劳动者弃保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步:固定证据链
书面协议:保存《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证明企业诱导行为);
工资流水:标注“社保补贴”的转账记录;
沟通记录:HR承诺“不缴社保”的微信、录音。
第二步:两步维权法
行政投诉: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举报,要求企业补缴;
民事索赔: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损失(如医疗费自付),起诉企业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合规自救:三条“保命法则”
全员参保,一分不落:即便员工书面放弃,也需强制缴纳;
工资拆分陷阱:所谓“社保补贴”需明确性质,避免被认定为欠缴证据;
定期自查整改:委托第三方审计社保缴纳情况,及时补漏。
灵魂拷问:社保,究竟是谁的“保护罩”?
对劳动者,社保是养老、医疗、工伤的“安全网”;
对企业,社保是分散用工风险的“防火墙”。
企业若亲手拆掉这堵墙,等于将自己暴露在无限责任的风暴中。
法律不承认“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社保制度的设计,从来不是企业与员工的“私事”,而是社会稳定与公平的基石。法律以强制性规定,封堵了所有“弃保免责”的漏洞。
对劳动者:你的“自愿”可能是企业的“陷阱”;
对企业:省下的每一分社保,未来都可能变成刺向自己的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