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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七种法定情形

时间:2024-12-06   访问量: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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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条规定明确了在多种常见情形下,职工所受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每一种情形均蕴含特定的认定标准与要点,旨在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此情形下,“工作原因”被视作构成工伤的决定性因素,而“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则作为辅助性证据,用以强化并证明工作原因的存在。若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场所内遭遇伤害,且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该伤害非因工作原因所致,则法律推定此伤害源于工作,并据此认定为工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其中,“预备性工作”特指在工作正式开始前,为顺利执行工作任务而进行的一系列合理准备活动,如材料的运输、工具的准备等;“收尾性工作”则是指工作结束后,为确保工作环境整洁与安全而进行的必要清理与整理工作,如工具的归位、工作区域的清洁等。此类活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是判断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此处的暴力伤害,既包括因工作原因引发的报复性人身伤害,也涵盖在工作环境中因不可抗力或单位设施安全问题导致的意外伤害,如地震、火灾、建筑物倒塌等。关键在于,暴力伤害或意外事件必须与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职业病

职业病作为工伤认定的另一重要情形,其认定标准严格限定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害因素而罹患的疾病。若某疾病虽在职业病目录中,但非由职业活动中接触的有害因素引发,而是由其他外部因素,如居住环境周围的污染所致,则不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内的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与争议处理,需遵循《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一旦职工获得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需额外调查,即可直接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受单位指派执行工作任务、外出学习或参加会议、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外出活动。若职工在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而受伤,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长期驻外的职工,若其有固定住所和明确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应视同其在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况处理。对于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自事故发生当月起,单位需连续发放三个月工资,自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抚恤金。若职工被法院宣告死亡,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的待遇。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也是工伤认定的重要情形之一。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涵盖了一系列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包括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以及往返工作地与亲属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不仅限于交通事故,还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这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则涵盖公路、城市道路及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同样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此类规定旨在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确保工伤认定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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