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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休假常见的八个问题,你都知道吗?

时间:2024-07-17   访问量: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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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需要什么条件,又该如何确定呢,下面将为你解答带薪年休假常见的八个问题。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要求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动者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注意:这里的满12个月并不是指劳动者在现所在的用人单位,也包括之前的工作经历。

带薪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1、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亦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标准的,则应当按照该高的标准执行。

累计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者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累计为工作时间。劳动者可提供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记录、个税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予以确定。

新入职劳动者如何确定其当年在新用人单位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新入职用人单位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劳动者离职时,如何确定其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作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注意:用人单位如当年已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可扣回。

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周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自当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1、劳动者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劳动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劳动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劳动者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劳动者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核算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则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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