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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提升!事关医保!

时间:2022-11-28   访问量:1194
<p style="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102, 102, 102); font-family: Arial,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WenQuanYi Micro Hei", sans-serif; font-size: 14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来源 连云港发布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扩大


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自本月起,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病种统一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并将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3个病种由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调整为门特病种,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费用负担相对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方便的疾病。

新政策实施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甲类传染病、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12类28个病种(含治疗方式),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友病不再实行按病种付费。


根据通知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暂不设起付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住院共用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保障

具体支付政策
甲类传染病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的报销比例为100%,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为95%,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的报销比例为90%;轻度和中(重)度血友病年度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万元和15万元,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门特待遇涉及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照“双通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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