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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能不能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时间:2025-06-16   访问量: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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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关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工伤保险基金是否应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因此,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而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法规并未规定在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义务。

二、实践相关案例

从提供的司法判决书来看,如(2023)渝02行终246号判决书中所述,万州区社保中心在审查谭某杉家属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发生事故不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这表明,司法实践中也遵循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即工伤保险基金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况下,才可能承担先行支付的责任。

再如(2023)豫0782行初32号判决书中所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

三、影响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因素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因素

参保登记情况: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可能引发是否适用先行支付的争议。如案例中辉县市众铭物流有限公司未给秦某办理参保登记,被告认为这不符合先行支付条件,但法院认为未登记参保不影响职工申请先行支付。

缴费情况: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启动先行支付的重要前提。若正常参保缴费,则不存在先行支付问题;若未缴费且不支付工伤待遇,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先行支付。

支付能力与意愿:用人单位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可申请先行支付;若用人单位确实无支付能力,也会触发先行支付。案例中众铭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支付工伤待遇,使得原告申请先行支付。

2、证据与证明因素

工伤认定证据:职工需提供充分的工伤认定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以证明符合工伤条件,这是申请先行支付的基础。

用人单位不支付证据:需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案例中原告提供了生效民事判决和终结执行裁定书,证明众铭公司不支付待遇。

3、经办机构因素

审核标准与尺度: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先行支付申请的审核标准和尺度不同,会影响申请结果。若对法律理解和证据要求严格,可能导致部分申请不通过。

执行能力与效率:经办机构的执行能力和效率影响先行支付的速度和效果。若执行不力,即使申请通过,职工也难以及时获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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