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全部 239 公司动态 2 行业动态 10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公布

时间:2023-01-13   访问量:1193
<p style="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8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color: rgb(55, 55, 55); text-indent: 2em;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text-align: justify;">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及省税务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对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明确,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根据《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 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 元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省公布的2023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 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上一篇:打好真情援助“五张牌” 唱响就业创业“四季歌” 2023年“创响江苏”春风行动专项活动正式启动

下一篇:江苏:多措并举稳就业 “春风行动”暖人心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